关于朱绍勇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者:马晓东发布时间:2023-11-09浏览次数:735


各党总支、各处(室、中心)

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朱绍勇同志任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港澳台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

刘锦翠同志任发展规划处处长、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

段洪俊同志任教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凯同志任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处处长、人武部部长;

许龙成同志任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成文同志任产教融合处处长;

李群同志任审计处处长;

陈伟辉同志任党委保卫部部长、保卫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刘嵘同志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戴礼忠同志任总务处处长、基建办公室主任、后勤党总支书记;

朱磊同志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智同志兼任机关党总支书记;

张晓红同志任工会主席;

王亚南同志任团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朱刚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处处长、离退休党总支书记;

笪建军同志兼任纪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巡察办公室副主任;

刘军同志任图书馆馆长、图书馆直属党支部书记;

徐建军同志任智慧校园服务中心主任、智慧校园服务中心直属党支部书记;

张晓翔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

罗斌同志任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

张卫平同志任会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会计学院院长;

曾磊同志任金融学院党总支书记;

朱江同志任金融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金融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卢海涛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

高阳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何振华同志任物流与交通旅游学院党总支书记;

周爱群同志任物流与交通旅游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物流与交通旅游学院院长;

任李同志任法律与人文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

解瑞卿同志任法律与人文艺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法律与人文艺术学院院长;

嵇正波同志任智能工程技术学院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符学龙同志任智能工程技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智能工程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浦海涛同志任粮食与食品药品学院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田林双同志任粮食与食品药品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粮食与食品药品学院院长;

马晓东同志任商务英语学院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冯伟同志任商务英语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商务英语学院院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费婷婷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郑毅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赵燕同志任基础教学部党总支书记;

郁士宽同志任基础教学部主任、体育工作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林森同志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宋锦刚同志任发展规划处副处长、质量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徐白梅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

周晓雨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

窦勇同志任科技处副处长、高教研究所副所长;

姜潮同志任党委教师工作部副部长、人事处副处长、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

黄海梅同志任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蓉蓉同志任产教融合处副处长;

王浩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

李坤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

焦金岚同志任审计处副处长;

马鸣同志任党委保卫部副部长、保卫处副处长;

张海军同志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曾征宇同志任总务处副处长、基建办公室副主任;

刘春龙同志任总务处副处长、基建办公室副主任;

朱玛同志任工会副主席;

翁业林同志任智慧校园服务中心副主任;

方书论同志任会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郭晓明同志任会计学院副院长;

张晓华同志任金融学院副院长;

章尧东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周永刚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孟英伟同志任物流与交通旅游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赵林林同志任智能工程技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干建松同志任智能工程技术学院副院长;

马栎同志任粮食与食品药品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吴存兵同志任粮食与食品药品学院副院长;

董菁同志任基础教学部副主任、体育工作部副部长。

 

以上同志任期三年,时间从202311月至202611月止,原任职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