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草稿)

发布者:马晓东发布时间:2018-09-25浏览次数:19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草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教育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校信息,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编制了《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校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指南》。

一、工作机构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校长办公室是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淮安市枚乘东路8号,办公时间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517-83858010,电子邮箱:120827338@qq.com

二、信息分类

我校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和工作等需要,向我校申请获取其他相关信息。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我校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我校门户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我校设立的信息公告栏等方式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向本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我校院长办公室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直接通过学校网站提交申请表;

二、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我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办理流程

我校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校收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形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处理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我校对收到的有效申请在登记后出具《登记回执》,再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举报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举报。也可以直接向江苏省教育厅举报。